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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中有六层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0:37    当前栏目:特许经营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1.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BOT项目特许协议法律关系。项目公司的成立一般是BOT项目特许协议开始实施的标志。既代表政府又具有投资者性质的中方公司,一旦与其他投资者正式合作设立了BOT项目公司,就意味着投资者被授予了对该BOT项目的特许建设和经营权,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被视为BOT项目中的特许协议。需要特别提及的是,BOT往往被认为是吸引外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此许多人误认为参与BOT的一方投资者必然是外方。笔者以为,BOT项目中的投资者,不仅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来自民间资本 ,关键在于BOT项目本身的需求,例如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实力等等。 合作期满,一般来说,BOT项目的所有资产将无偿归政府或代表政府的企业所有。为了防范BOT项目中的政府风险和道德风险,银行在提供贷款前,应当取得政府对该项目的明确支持承诺,并充分调查投资者的资信状况。例如在某电厂BOT案例中,湖北省电力公司和某市政府就分别做出了为项目公司的中方股东提供担保和保证供应燃料的铁路如期完工等多项承诺。

  2、项目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信贷法律关系。BOT项目投资资金巨大,项目资金的70%—90%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因此,银行在BOT项目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某电厂BOT案例中,总投资的70%左右即为银行提供的贷款。

3、项目公司和项目工程承建商之间的法律关系。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建商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至少在项目的建设期,承建商构成项目融资的重要当事人之一。项目公司和项目工程承建商一般会签订固定价格的“一揽子承包合同”,即“交钥匙”工程。有资格参与BOT项目的工程承建商,一般来说都是信用卓著、业绩突出的工程公司。他们在与贷款银行、项目公司和各级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银行和项目公司谈判,也可以邀请项目工程的承建商加入,以便尽量准确地判断项目建设的风险。某电厂BOT案例中,项目工程承建商为湖北省电力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并取得了湖北省电力公司的担保 

4、项目公司和项目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项目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在保证项目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供应商长期为项目供应能源和原材料的安排,有助于减少项目初期以至项目经营期间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项目公司成功融资的砝码。反之,银行在考虑给项目提供贷款时,应当非常关心供应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以确定项目生产能力的稳定性。

  5、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项目设施的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了保证项目建成后有足够的盈利能力用于还本付息,在项目谈判阶段,就应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承购商并签订协议,来减少或分散项目的市场风险。承购商可以是项目公司的股东、独立第三方甚或有关政府机构。但是,他们必须真正具有履行购买产品或使用设施的义务的能力。因此,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项目设施的使用者的资信状况也成为银行决定是否提供贷款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6、项目公司和保险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在BOT项目融资中,实际借款人(项目公司的股东)一般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和义务。 项目融资的高风险性(资金需求量大和未来难以预料的因素较多)要求项目的各方都要准确地认定自己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投保等措施。因此, 保险机构也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者之一。银行在为BOT项目融资时,应当要求借款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发起人)投保并支付保费,以尽量减少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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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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