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特许人可以反悔吗?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0:38 当前栏目:特许经营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含有被特许人在签约后的合理的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的内容。如果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没有如此约定,也应当参考这一条规定,确定被特许人的单方解约权。但鉴于《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解约权行使的期限,及解约权行使应当承担的义务。所以如果双方不加以约定的话,被特许人要求解约时将会引起诸多的争议。所以特许人还是在签约前仔细考量,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遗患。但确有悔约想法时,应当尽快提出,以减轻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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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含有被特许人在签约后的合理的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的内容。如果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没有如此约定,也应当参考这一条规定,确定被特许人的单方解约权。但鉴于《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解约权行使的期限,及解约权行使应当承担的义务。所以如果双方不加以约定的话,被特许人要求解约时将会引起诸多的争议。所以特许人还是在签约前仔细考量,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遗患。但确有悔约想法时,应当尽快提出,以减轻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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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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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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