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备案的有效期限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0:38 当前栏目:特许经营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此条没有规定备案的有效期,其他条款也未规定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可见,该办法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和每年的3月31日前应当就上一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做备案,并没有说要求重新备案。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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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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