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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3:33    当前栏目: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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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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