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形式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3:34 当前栏目: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1、按缔结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可分为三种: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被撤消
2、按缔约过失在实践中的常态可分为: 擅自撤回或撤消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害 合同自始给付不能 一方未尽协助、保护、告知、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 合同因一方过错不成立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给对方造成损失 无权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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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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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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