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3:37    当前栏目: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违约责任不是约定的,是法定的。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但是约定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违约责任也是存在的,如继续履行、支付损害赔偿金等,违约责任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失范围的限定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wyzr/3451.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