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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3:38    当前栏目: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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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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