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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00:43    当前栏目:证券上市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中国证监会19日公布了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决定,这是自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

    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林霖和王志妮都对其个人经历进行了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12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有三年

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经核实,2006年8月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7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经核实,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读研究生,2006年7月毕业后方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了诚实守信义务。证监会表示,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整肃保荐代表人队伍,督促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根据相应规定,证监会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了解,保荐制度自2004年推出,在把握上市公司质量的专业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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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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