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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向内部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40:58    当前栏目:股东权益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问:
  2005年12月,我和四位北京的朋友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最近,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的一位朋友,但四位北京的朋友以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为由不同意。请问,我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上海的朋友吗?

答: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上海的朋友,但应以至少三名北京朋友同意转让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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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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