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看守所将全部股份转让后获释 称遭胁迫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40:58 当前栏目:股东权益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2010年07月25日02:36现代快报朱俊俊
许荣华在看守所签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这是一出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悲喜剧。赢家赚得钵满盆溢,而输家不但倾家荡产,还背负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分。
2008年10月16日,涉嫌假冒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业内鼎鼎有名的牧羊集团的大股东许荣华,在戒备森严的扬州市看守所内,面对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长王亚明以及他所带来的律师,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后的第二天,许荣华重获自由。
但跨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许荣华就开始了抗争。自己价值1.5亿元的股权,在看守所内却以2300余万元的价格被转让,许荣华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和不公平对待。他向扬州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门口的抓捕
许荣华曾经是江苏牧羊集团的大股东之一。牧羊集团在中国饲料机械设备行业处于老大地位,也是扬州市的纳税大户。许荣华作为牧羊集团分管科研开发的负责人,在牧羊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功不可没。但现在,许荣华却连牧羊集团的门都进不了了。
2008年9月10日。如果以这个时间为人生的分界点,那么之前的许荣华,作为一个亿万富翁和江苏省333人才工程领军创业家,意气风发;而之后的许荣华却背负了一个无法证实的罪名,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
那天,许荣华刚从台湾考察回来就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明叫到办公室。他们俩正商谈牧羊集团5大股东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的时候,王亚明的手机响了。他接听后说了句:“他就在我这里。”王亚明电话挂断不久,许荣华的电话响了,邗江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女法官让他去拿牧羊集团诉他的材料。当时,牧羊集团正在起诉许荣华,说他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要求赔偿近千万元。
邗江区法院就在检察院的隔壁。拿完材料,从法院出来,许荣华一步一步走下台阶,他看见面前有四五个男子,身穿便衣,呈包围之势,向他围拢过来。
在哪座山唱哪首歌
他们靠近之后,许荣华发现其中一个人自己认识,是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区分局经侦大队的一位民警。“希望你配合!”一位便衣警察很客气地朝许荣华点了点头,随后把他带上了一辆停在法院门口的商务车。他们把许荣华带到了邗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二楼的一间办公室。经侦民警开始为许荣华做笔录,笔录的内容是关于许荣华和他所创办的福尔喜果蔬机械有限公司如何使用牧羊商标的。许荣华心里清楚,使用牧羊商标根本够不上犯罪,最多有不规范的地方。
当天晚上,办案民警留许荣华在公安局办公室吃饭,吃完饭后,民警没有让他回家,继续做笔录。到了深夜,民警突然带许荣华离开了公安局。车在黑暗中狂奔,车内,一个民警对许荣华说了句:“在哪座山唱哪首歌,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希望你能好好配合我们。”
渐渐的,一个建筑群——扬州市看守所出现在了许荣华的视线中,许荣华终于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当他下车的时候,民警告诉他,“你涉嫌假冒商标罪,被我们刑事拘留了。”之前,警方接到了邗江区工商局移交过来的材料,认为许荣华自己创办的福尔喜果蔬机械公司使用了牧羊的商标,不但侵权,而且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说客王亚明
2008年10月15日,许荣华在被羁押了35天之后,在监舍内吃完午饭,管教民警突然告诉他,有人想要见他。被带到提讯室后,隔着铁栏杆,许荣华见到了身穿便服的王亚明和一个姓庄的检察官。
寒暄几句之后,王亚明示意姓庄的检察官出去,提讯室内,只剩下了他们两个人。话题还是围绕着牧羊集团的股份展开。据许荣华回忆,当时王亚明跟他说:“你们几个股东之间已经闹到了这种地步,再在一起合作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你把自己的股份转让掉,将来好好弄你自己的福尔喜吧。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找李敏悦(牧羊集团董事长,5大股东之一)谈谈转让价格。”
“后来,他又向我抛出了一个更诱人的条件。”许荣华回忆,“他说,只要我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后,立马无罪释放。我就说转让部分股权行不行?”
“不行,要转就全部转掉。”
“不转会怎样?”许荣华问。王亚明这样回答,“如果不转,弄不好他们再弄一个罪名,把你关进来,到时恐怕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看守所内的谈判
跟王亚明谈话之后,许荣华的心里也有了点底,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还是跟股权转让有关。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明又来到提讯室和许荣华见面了,“我回去跟李敏悦谈过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价格出到500万,我和区委领导都说他的心太黑,坚持要他给到2000万,李敏悦最后还是同意了,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好好考虑一下。”然后他走出去,让许荣华考虑。
几分钟后,王亚明再次进来,许荣华表示同意。据许荣华回忆,在王亚明的要求之下,他写了一个自愿转让股权的书面材料。王亚明说:“签协议的事,我让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陈志明律师来跟你谈吧,你们也熟悉,这事由律师来办比较好。”
不久,王亚明把陈志明带进了看守所的监区内。在看守所办公室,陈志明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摞股权转让协议递给他看。但不久,陈志明被请出了这间办公室,因为让一个跟案件无关的人进入看守所监区,是违规的。
许荣华仔细地阅读着这份转让协议,王亚明一直站在他的身边,许荣华有什么要求,他就打电话代为转达给李敏悦和范天铭(牧羊集团总裁,5大股东之一)。而其实股权的受让人是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在协商的过程中,许荣华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他。
“他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把协议日期写成10月20日。”许荣华回忆,20日,应该是自己可以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但自己明明是在被羁押期间签订的这份协议。于是,在趁王亚明接电话的当口,许荣华快速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2008年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许荣华被办案人员带离看守所,到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终于可以回家了。
胁迫还是自愿
“王亚明说我签完字后就会无罪释放,结果还是弄了个取保候审。”出来后的许荣华有点想不明白。他怀疑,9月10日被王亚明叫到他办公室面谈的时候,自己是不是已经落入了他们诱捕的圈套,因为法院和公安怎么会知道自己回来了呢?
获得自由之后,许荣华开始奔波。“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许荣华说,他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协议,而且作为检察长的王亚明明确告诉他,如果不签,将来会有更严重的后果。另一个让许荣华感到忧心的是,自己15.51%股权,最终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了,受让股权的是牧羊集团的一个小股东陈家荣。“牧羊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根据评估,‘牧羊’商标价值就达6.85个亿,而且集团每年的利润都很多,净利润在10个亿以上,将来还要上市,现在我的股权只以2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掉了,怎么能说公平?”
于是,许荣华打起仲裁官司,要求撤销这份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在王亚明看来,许荣华签订的这份协议完全是自愿的。“做了一件好事,却被他说成胁迫,我也很无奈。”2010年7月19日上午,记者在邗江区检察院的办公室见到了王亚明,他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愿意就这个事聊一聊。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是我。”王亚明说,他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发给他的一些短信。“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
“案结事了”的语境
许荣华确实很感激王亚明。“这个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许荣华事后回忆,他没有被逮捕,能继续呆在看守所内,王亚明确实做了许多工作,。
“我确实顶住了很多压力。”王亚明说,许荣华离开他的办公室不久,就被公安抓走了,这让他很愤怒,拿起电话就和公安的负责人交涉,“这不是让他感觉我们在设套抓人吗?以后让我怎么再协调他们之间的事!”
等邗江公安分局把报捕的材料送上来时,他第一时间阅卷,越看越觉得许荣华涉嫌假冒商标罪证据明显不足。他专门在检察院召开了会议,讨论这一案件,其他参会人员也觉得证据不足。于是,王亚明决定对许荣华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决定不批捕之后,王亚明受邗江区委主要领导的委托,去看守所见许荣华,争取能把牧羊集团的内部矛盾处理好,处理的原则是“案结事了”。
王亚明解释,所谓“案结事了”,就是要在结案之前,把这个事情处理掉,这也是为什么不能等许荣华离开看守所之后,再谈股权转让的原因。而也正是这“案结事了”,在许荣华看来,就是一种逼迫,“如果事不了,我就出不去,或者有更严重的罪名等着我。”
“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王亚明在他的办公室向快报记者作出了否认,“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
不过王亚明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股权不转让,矛盾不解决,李敏悦他们可能还会弄一些新的罪名来整他,到时可能会比现在更严重。“这我不是吓唬他。”王亚明说,在他决定不批捕许荣华时,李敏悦他们就来到他办公室,给他施加压力,“如果把许荣华放出来,我们牧羊集团垮了,你王检要负责任!”
谁有权力把律师带进监区
王亚明顶住了来自牧羊集团的压力,但还是在邗江区委领导的委托之下,充当调解人,解决这一矛盾。“当时你是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快报记者问。
“当然是检察长,普通人怎么能随便进入看守所?”
但许荣华回忆,王亚明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后,却没有讯问任何案情,也没有做任何的谈话笔录,只谈与案子无关的股权转让,并且在谈话过程中,王亚明让庄姓检察官离开,提讯室内,只剩下他一人。据快报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更让许荣华感到不正常的是,2008年10月16日,王亚明竟然带着律师陈志明进入看守所最核心的监管区域,来跟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快报记者了解,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民事部分,如离婚、房产买卖、转让等,但这些民事行为必须在提讯室内进行,让一个跟案件毫无关联的人进入监区,这是明显的违规。
“确实,后来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王亚明说,所以不久之后,他就让陈志明律师出去,在外面等候,等许荣华把协议签完之后,再让陈志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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