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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40:58    当前栏目:股东权益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股权又称股东权,广义上是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总称;狭义上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权利。实务中一般取其狭义。
  股东享有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在公司法理和公司实践中,股权主要是按其行使目的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凡是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的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等;凡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及帐簿的知情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的诉权等。就自益权与共益权的性质而论,前者主要是财产权,后者主要为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是按照投入公司资产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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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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