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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股权“买”公司 内藏风险需谨慎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40:58    当前栏目:股东权益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受让股权“买”下一家旧公司,营业两个月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返还公司以前欠下的3万元的债务。近日,小孙遭遇了这样一笔糊涂账。

    几个月前,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做了几年业务员的小孙想自己办一家新公司,单独创业。在他办理新公司登记手续时,一家注册代理公司的业务员表示,想要拥有自己的公司,不一定非得登记一家新公司,采用受让股权的方式,从别人手里“买”一家旧公司也可以。受让公司全部股权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等事项后继续营业,效果和开办一家新公司是一样的,而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要比投入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少很多。

    小孙感觉这个建议很好,没多想就和那位业务员签订了中介合同,业务员也很快给小孙介绍了一家原来经营汽车美容店加盟业务的公司。小孙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中介费3.5万元之后,原来的两位股东把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手续交给了小孙。他们也表示,变更相关手续后,小孙就可以开始新的经营,但原公司的资产就不再给他了。小孙对于以3.5万元“买”到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很满意,并不在乎原来公司资产的去留。

    小孙的公司营业2个月之后,他接到法院发给公司的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返还加盟业务费3万元。小孙找到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告诉他,小孙的公司在股东变更及更名之前,被一位加盟商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返还3万元,股东变更,公司更名均不能免除公司的债务。这些情况,小孙之前并不了解。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过后,法院从小孙公司的账户上强制扣划了3万元执行案款。

    法官提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不因公司更名、股东变更等原因而免除。相反,在执行程序中,尽管公司更名后的新名称与诉讼时的名称不同,但法院根据公司更名的工商登记记录,会裁定更名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公司仍应清偿债务。小孙以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经营权并不违法,问题在于小孙没有充分了解公司的负债情况,而且不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小孙只能通过与原股东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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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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