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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01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09:30    当前栏目:公司研究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0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时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   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 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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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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