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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09:30    当前栏目:公司研究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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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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