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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工伤赔偿纠纷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39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案件事实:

  2005年3月18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承揽的位于浦东新区金高路1298弄129号的广告制作项目转给乙方做。乙方接受后,自己找地方、购买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2005年3月25日,乙方制作完毕,之后直接送到金高路1298弄129号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乙方安装工具不够,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带人带工具赶到现场,并且帮助乙方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乙方摔伤;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医院。后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甲方不同意,古乙方诉至法院。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并向有关知情人进行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法律。后将调查的证据向法院提交。

  审理结果: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甲、乙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因为甲方为乙方提供了劳动工具,并且到现场指挥了安装,判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很难分清;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发包人,一定要明确,你也对方的关系。法律规定,只有承揽关系,出现工伤才不承担责任。其他都要承担。所以,如果是承揽关系,我建议双方要有书面的协议。v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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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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