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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共同信托的设计模式及创新优势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6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一、简介

“艺术家共同信托”是全球首家专门为新生代艺术家及成功艺术家创办的长期投资信托公司。参考社会公共保险的传统结构,把艺术和金融投资创造性地融合在一起,在世界最中心的10个艺术之都建立本地区的 “艺术家共同信托”,由本国家、地区最优秀的艺术家参与组成。全球将建立纽约、洛杉矶、伦敦、柏林、北京、墨西哥城、圣保罗、孟买、曼谷、伊斯坦布尔共十个信托中心。

二、设计模式

“艺术家共同信托” 是“以物(作品)代币”为交换基础的投资项目。在加入的20年中,艺术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20件艺术作品来投资。APT不支付现金来收购作品,而艺术家仍保留作品的所有权,只是把它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APT,以换取投资和回报权益。

  作品的销售将由国际专家队伍负责,如果作品在市场价值上出现了明显的增值时,APT会决定合适的出售时机和价格。一般在10年后才开始出售作品,以保证价格最大化。当APT售出某一件作品时,利润的20%将作为其投资和管理费用的回报。 40%的销售收入归作者个人,另40%的分配给集体公积金账户,信托中的每位艺术家都会从中获得均等的一份,使每个人都从集体成功中获利。同时,每个艺术家不同的市场价值还会直接表现在个人账户收益的差异上,因为他作品的售出之40%将直接分配给他的个人账户。

三、优势

APT被国际主流媒体称誉为至今为止最有创意的艺术金融投资计划,是对传统的艺术生态和市场的突破。不同于现有的艺术投资基金和画廊界的常规运作,它设计的是最有益于艺术家的长线运作方式,一方面,艺术家继续和画廊界日常的合作,其所得来自于目前市场价格对他作品的认定;另一方面,他平均每年给自己保留一件作品,交给APT管理和宣传,以便在未来以远高出于目前市场值的价格出售,这样,既维持目前的正常收入,又不完全受制于短线艺术市场的局限。 (本文已由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从投资角度看,艺术家以一个人的作品投资在其他众多艺术家的创作生涯和作品价值中,他的利润可能被低于他市场值的艺术家共享了,但他也分到了其他高于他市场值的艺术家的利润。保证了自己40%销售分成又同时拥有多数优秀艺术家集体回报中的40%,是一个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最低风险的完善投资计划。这在金融界是金科玉律,而在艺术金融投资计划中却是第一个出现的创意。APT的运作模式是由负责金融业务的执行总裁丹 ·格莱设计的,他是洛杉矶加州大学、芝加哥大学及伯克利加州大学金融学的教授,同时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及许多国际主要银行的金融顾问。

四、创新

APT的理念中还有对艺术生态良性发展的创造性奉献,相当多的艺术家和画廊受制于传统型艺术市场的规律,市场对创造性的认同经常是滞后的。同时,参加APT不会影响艺术家日常和代理画廊的合作。另外,作为国际性运作的艺术和金融投资项目,APT受它所运作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监管,它的所有政策和文件以及运营方式,都必须专业、规范,以保证艺术家、评选委员会、管理层、投资方各方的利益,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规范是它在全球范围成功拓展的保证。

(注:上述内容来源于新浪财经,信托法律网进行了逻辑和文本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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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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