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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某塑业公司工伤待遇赔偿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0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朱某某,1979年8月22日生,于2007年2月26日进入某塑业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7日其在工作中发生的划伤事故中受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受伤。

  朱某某工伤后委托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王路远律师代理了这起工伤赔偿案。律师受理案件后,首先向相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朱某某与某塑业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12月10日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8年4月29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2008年6月朱某某再次向相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朱某某与某塑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某塑业公司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鉴定费在内的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43060元。

  经仲裁委审理后于2008年7月16日作出裁决: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由某塑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5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共计4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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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带着厚厚的一摞卷宗,身着法袍,端坐在了威严庄重的审判台上。

  今天上午,审理的是一起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时针已指向八时十分,而被告还迟迟未到庭,开庭前的手续齐备,且被告也未向法庭提出什么不能到庭的理由,怎么办?这个案子之后还要审理另两起案件。张法官凝思了一会儿,没有急于做下一个案子的审理准备工作,而是当即打开手机,依诉状中写明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说明身份后,询问对方因为什么不到庭,未及张法官话音落下,话机里即传来被告急促的“我和原告没有矛盾,我俩感情好着那,她非得去法院,我也没办法,我就是不同意离婚,也没有必要去法庭,只求你们千万别给我们判离了。”虽然被告未在眼前,但从他那语气中,张法官仿佛看到了被告的那种焦躁、恳切和无奈的表情,根据庭前阅卷掌握的,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仅为婆媳关系不睦。张亚宁法官赶忙用劝慰的语气跟对方讲“不管你是怎么想的,既然法院受理了你们的离婚案,未经法庭准许,你就应按开庭手续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而你的做法,不仅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并不能解决你们的实际问题,而且这起离婚案,今天也只是开庭审理,离与不离,我们也会依相关法律及具体案情来判决。这样吧,今天下午五点你到法院来一趟好吗?”“可以,您说的我听明白了,让您费心了。”被告这时的话语明显比刚才和缓、平稳了许多。挂断电话,张法官忙又转向女方说:“我们与被告讲好了,下午你们准时再来一趟法庭。”女方走后,张亚宁法官忙又转入下两个案件的审理当中。

  下午五时,张亚宁法官刚刚审理完一起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未及放松、活动一下已有些许酸痛的腰背,上午那对离婚的当事人准时来到了法庭。待双方坐下后,张法官微笑着对双方说:“下面专门来解决你们的离婚问题,首先,你们先把各自对待离婚问题的真实想法及现在是什么样的心情跟我说说,好不好?”女方立马摆出一副十分委屈又无助的面孔说道:“走到这步是没辙了,说实话,我与丈夫十分恩爱,就是因婆婆平时对我太苛刻,经常与我无故生事非,对待婆婆我不能咋着,可作为丈夫的他却又不管不问,造成我与婆婆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而我的心情也就越来越烦。思来想去,不如与丈夫离了好,眼不见,心也就不烦了。”男方讲:“我母亲年岁大了,性格变得也越来越古怪,日常生活中确实有一些说法、做法不易让人理解和接受。每当婆媳因此闹矛盾时,一边是老母,一边是爱妻,说谁都不是,让我很为难,我只有保持沉默,顺其自然。”

  听完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张法官指出了男方在处理家庭事务上所存不足,特别是在对待婆媳关系问题上不能做“和事佬”应针对婆媳产生矛盾的原因,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婆媳已有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作为丈夫,不光在父母面前做个孝儿,还应做一个善解妻意的好丈夫。同时对女方语重心长地说:婆婆年纪大了,随年龄的增长,一些做法、说法可能使儿女难以接受,不能仅因此就对其产生不好的想法,应注意多和老人进行交流、沟通,多给些理解和关心。恩爱、长久的夫妻感情不光源于双方的相互忠诚、信赖、理解、支持而且与处理好每个家庭成员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你想用和丈夫离婚来达到解脱烦恼的做法不仅不可取,更是错误的。”

  听完张亚宁法官这些语重心长,真诚、朴实又带有些许批评的话语,这对夫妻静静地坐了好一会儿,突然想起了什么,先后站起,女方走向审判台紧紧握住张亚宁法官的手动情地说:“张法官,我们的婚不离了,是您用严谨、认真、耐心的工作作风,真诚、朴实的话语挽回了我们差点走向尽头的婚姻,您不仅是一名法官,更像是我们的亲姐妹,真诚地感谢您,感谢平谷法院培养出的您这样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当送走手挽着手一起走出法院大门外的那对夫妻,下班的时间已过去了许久,可望着他们渐离视线的背影,回想着他们破镜重圆后绽放出的幸福笑脸和赞许的话语,在夕阳余晖的映照下,张亚宁法官略带倦意的脸上也伴露出满足、欣慰与自豪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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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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