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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引起精神病案例分析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0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邮递员王某问:在日常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父母现拟向当地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

  绍律师解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意见,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某实习生问:2001年6月,甲从某医学院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医院安排甲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2002年4月8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甲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经抢救治疗,甲成了植物人。甲的父母要求认定工伤,而中医院以甲为实习生为由认为不属于工伤,只是普通的民事损害,不予兑现工伤福利待遇。请问该如何认定呢?

   绍律师解答: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甲与某中医院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目前虽然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这种认定符合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退休人员返聘能不能认定工伤?

  退休老汉张某咨询:2001年10月29日,已满62周岁的张某在酒店工作的时候,被前来吃饭的客人赵某打伤。张某提出进行工伤认定,但该酒店以“张某到酒店工作时的年龄已达62岁,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由,认为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张某咨询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宪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应受法律保护。国家的有关法规,并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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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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