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奔驰车未成 顾客诉请双倍返还定金获支持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3:35 当前栏目: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雪) 刘先生在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订购了三辆奔驰轿车,并依约缴纳了5万元定金,但在约定的交车时间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却因车辆没有到港,未向刘先生如期交车。现刘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刘先生交纳的定金10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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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称,2010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三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奔驰牌小轿车三辆,交车日期为2010年4月,车到付款。为履行此合同,被告向原告收取定金共计5万元,原告依约交纳了定金。但到2010年4月,被告车辆没有到港,未向原告交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如期交车已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交纳的定金。
庭审中,被告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答辩。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交付车辆,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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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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