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收购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00:43 当前栏目:证券上市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一、 释义:
1. 反向收购(RM):又称为买壳上市,是指拟上市的公司通过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控制该公司,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的资产和业务,成为新的上市公司。
2. 壳公司(Public Shell):是指一个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停止了正常的经营业务,但还保留着上市公司的身份和资格。有的壳公司的股票仍然在交易,有的暂时停止了交易。
与IPO比较反向收购具有如下特征:
1. 操作时间短,大约需要3-9个月
2. 上市成功有保障
3. 上市费用低
4. 直接上市一旦完成可立即获得资金;反向收购则要待上市后推动股票进行融资,才能完成筹集资金的目的
5. 直接上市是由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反向收购则是聘请金融公司和做市商共同工作,以推动股票上涨
二、业务流程
最近,在美国资本市场公司直接初始上市(IPO)的机会大为减少,主要因为承销商(underwriter) 大多不愿承销,上市价也不高。 但尽管如此,许多企业仍对成为上市公司有兴趣,这样一方面对公司形象有助益,另外也可以用有市场价格的股票收购其它公司,还可以进行二次发行集资,股东也有机会变现资产。 因此愈来愈多的公司都采用反收购 (Reverse Merger)的方式,纷纷争取上市。 而有些台湾及中国大陆企业亦已通过此途径在美国上市成功。反向收购在美国很普遍,用的非常多;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反向收购还是个较新的上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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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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