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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通行步骤及相关要点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4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资产证券化的通行步骤大致如下:

    第一步:找准可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资产选择标准:未来现金流收入稳定]

    第二步: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打包,构建资产池。[注意资产的同质性,并处理好技术细节]

    第三步:选择可以担任SPV的信托、公司或合伙。[依法律而为之,选择最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注意风险防范]

    第四步:证券化的资产包转移给SPV,并设立专门的账户。[“真实出售”以切断追索权,注意税收和会计等重要问题]

    第五步:对证券化的资产包进行技术改良,实施信用增级等优化策略。[资产评估和组合应审慎,信用的内部增级与外部增级应适宜]

    第六步:准备发行证券,并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是持续的、跟踪式的,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性]

    第七步:启动信息披露,完成发行证券的法律程序。[注意法定的披露期限与标准]

    第八步:SPV将证券交由证券商承销。[确定公募与私募的相关策略]

    第九步:证券商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将获得的价款交给SPV。

    第十步:SPV将证券出售的价款转移给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第十一步:SPV为投资者的利益而管理证券化的资产以及证券等受托事宜。

    第十二步:SPV监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个中介服务机构,并依合同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

    第十三步:到期偿付证券,向投资者支付权益。[坚决贯彻投资者优先的原则]

    第十四步:SPV依约处置剩余资产。

    第十五步:特殊情形下的其他事宜。[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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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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