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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出台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5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据新华社北京32日专电 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税收政策问题,日前已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 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通过证券化,银行可使贷款在资本市场上变现,提前收回贷款,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散经营风险,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20053月,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在国内正式启动。200512月,作为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首发了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建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约人民币30亿元,国开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42.6亿元。
    
此次明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包括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三大类。
    
此外,文件还对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机构转让、赎回、置换信贷资产等涉税业务,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等资产证券化过程所涉及的机构的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同时,文件还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税收管理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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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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