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目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0:38 当前栏目:特许经营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加盟费(也称首期特许费)
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是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品销售权、经营管理知识技能、等系列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其体现的是被特许人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
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或从事特许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或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人依法,合理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其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或约定的条件实现时,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其他费用:
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人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等。
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的分摊
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的分摊方式可分为三个层次:
全国性即整体性全局性的广告宣传。可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由各店分摊费用,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人的产品,则被特许人不须分摊费用。
区域性广告宣传。如果是区域性的广告宣传,在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时,可将此部分费用作为约定的内容写入合约并按时收取,做到区域宣传费用由所在区域分摊。
被特许者独立促销。如果针对一家加盟店的促销,则其费用须由该被特许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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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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