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足:定价困难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9:44 当前栏目:劳资关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对于不良资产处置来说是一个重大创新。但是就产品本身来说,在目前中国的银行间市场,存在流动性的严重不足可能,投资者如果选择此类产品更多应该是出于一种资产配置的需要,很难利用此类产品进行波段等投机类的操作。因此流动性需求较高的机构选择此类产品的可能性就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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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信元发行量为30亿元,期限为5年;东元的优先级发行量为7亿元,期限为3年。由于此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数量不多,本次的发行量也不是很大,这也成为了制约流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目前无法看出哪些机构以多少的利率投资了该类产品。一位曾经参加了不良资产证券化推介会的交易员表示,当时参加推介会的有不少农村信用社的成员,他认为对于这类流动性不是很高的产品,需求者可能不会是证券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而是包括农信社和四大行在内的资金富裕机构出于资产配置的需求来投资。
广东一家农信社的交易员认为,除了发行量不大之外,制约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产品的定价比较复杂。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本金是逐步偿还的,不管是计价还是久期的计算都比较麻烦,而且市场上没有同类型的产品作为比较,很难定价。也正是因为如此,尽管此类产品原则上可以进行回购操作,但与交易对手就很难形成一致的判断,因此回购实际上也不是很容易操作的。
虽然在流动性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显得弱了一些,但是其信用状况还是很被投资者所看好。东吴基金的莫凡认为,由于该产品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类似地被看做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由于流动性不高,其利率应该要高于同期限的金融债;同时,因为是以不良资产作为资产池,其利率可能也要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的企业债。因此,他认为5年期限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固定利率的上限最高不会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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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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