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0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包括下列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包装方式
8、检验标准和方法
9、结算方式
10、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
从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目的而言,上述一般条款中的1、2、5三项为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他条款为非主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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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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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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