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买卖数物的合同解除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2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第一百六十五条[买卖数物的合同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谊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合同法条文解读

  作为买卖标的的数物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仪得就该有瑕疵之物为解除。其以总价金将数物同时卖出者,买受人并得请求减少与有瑕疵物相当之价额。如固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显受损害者,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解除全部契约。

典型合同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l 2,004l桂民四终字第3号南宁市亚西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唐雯购销合同返还定金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虽然最方在台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取方雀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作出了明确约定,即被告所提供给原告的石材应为天然大理石,井符合国家建材行业JC79 - 92标准。然而被告所提供给原告的“沙安娜”米黄大理石,经质检部门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JC79 - 92行业标准,被告的行为巳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涪)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特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驹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亭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由于本案合同中有部分项目巳履行(加工及安装).双方亦巴结算,而“沙安娜”米黄大理石这部分不合格,并不影响其他已安装部分的使用价值,四此原告要求解除全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履行不特合约定部分即合同第一条第(六)项“沙安娜”米黄大理石部分依法予以解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四终字第290号董文龙与余淑娟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涉港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解决本雍纠纷无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宗淑娟是否应退还涉案文革邮票款。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酌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奉粜中,董文龙向一审法院提供了由其单方委托中国邮幂博物馆邮票鉴定室对文l、文2、文7、文10邮票所做的鉴定结论,该鉴定证书证明上述邮票存在明显揭补、修复和人为拼接而成。余淑娟虽然对该鉴定证书不予认可,但末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也没有向原审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因此,原审法院确认该鉴定证书的证明力并无不妥。其次,《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毗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鼓物解除合同。”余淑娟在向董文龙出售涉案文革邮票时承诺的是真票和新票,但其中的关键邮票经鉴定实际为旧票并存在瑕疵,因此,余淑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董文龙依法有权就所买的整謇文革邮票向余淑娟主张退票还敖,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专业合同律师就找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南京合同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zylsw.net/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咨询专业合同律师,本站文章由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http://www.zylsw.net/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ymht/maimaihetong/5732.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