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1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的权属及限制卖的标的条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条文解读
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应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所谓处分权,常见的情形之一是出卖人受所有人的委托出售某物。但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尚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也较常见,如在莲环买卖中,出卖人尚未从上家手中取得货物,即已与下家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法》的体系内,如出卖人对标的物既无所有权亦无处分权,则应视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此种情形本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卜一条的规定,即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方能有效。但此后的《物权法》笫一百零六条确立全面的善意取得制度之后,本条规定的实质效力范围大幅缩窄,即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出卖人订立合同后也束取得处分权的,仍不影响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解释》对本条第一款的限缩解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更是明确,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役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解释=>第十四条所称的影响合同效力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关于《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及无权处分效力的具体理解,详见本书对《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解读部分。
关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枪支的买卖实行配售的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必须校对配购证件,严格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配售;配售弹药,必须核对持枪证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以禁止流通物或超出限制流逋范围的物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f关联法槐J
《台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台同法解释二'第十四夺
《买卖台同解释》第三条 《袖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一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谊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爱让谊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拾受让..。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夸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厦时退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班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典型合同案例l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 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7号潘森等与邹春花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潘森、杨彬)收取7被上诉人(郜春花)的货物并接约支付了货款,震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在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将上诉人购买的货物扣押查处。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出售的货物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从目前本案所掌握的证据看.被上诉人作为出卖方,在其向前手“黄”姓男子买受涉案货物时,不清楚出售人的具体情况,显然是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查清货物的来源以及出卖人的身份,以致其向上诉人交付的货物被公安机关以不具合法来源为由而扣押。据此,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不合法,故履方买卖行为无效。被上诉人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收取上诉人的货款应予返还,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上诉人。鉴于公安机关巳对涉案货物进行扣押,救本案对该货物不再处理。
找专业合同律师就找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南京合同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zylsw.net/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咨询专业合同律师,本站文章由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http://www.zylsw.net/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ymht/maimaihetong/5708.html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