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1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条文解读
交付的重要性。交付,通常系指对标的物事实上管领力的转移,即出卖人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事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须以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交付之时,即为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将遭受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萁所得可能会大大步于应收的价款。
交付的特殊情形。通常意义的交付又称现实交付,《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依次规定了三种特殊类型的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逸三种特殊交付方式在动产买卖合同中均较为常见;另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的转移,虽已交付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系不动产,则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交付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所谓当事人另有约定,常见的情形是买卖合同中订立所有权保留的条款,详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其解读、《买卖合同解释》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及其解读。
【关联法规1
《物权》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幂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十三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依法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谊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典型合同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缀人民法院( 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967号吴光礼等与尹德阳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生猪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虽然口头约定生猪的交付地点为四川省梓桐县,但事后署方尹德阳明确提出将生猪运送至四川省三台县,卖方是光礼和王化伟对此未提出异议,王化伟还明确答复让尹德阳与驾驶员直接联系运送地点,吴光礼和王化伟要求将增加的运费合计9000元支付给驾驶员,同意运费在货款中扣减,应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同意将交货地点变更为四川省三台县。生猪运到尹德阳指定的四川斯坦瑞生态☆品有限公司后,过磅、下车,进入四川斯坦瑞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圈栏,尹德阳委托的接猪人王伟给付了驾驶员运费,同意其离开。说明尹德阳已经实际收到吴光札和王化伟交付的生猪。随后虽然生猪经检疫发现疫病,但检疫与已经事实上完成的货物交付不冲突。尹德阳认为货物没有完成变付的辩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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