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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发生毁损、灭失,而买卖双方都无过错,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0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是买卖合同法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问题作出约定。如有约定,就按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一个一般的处理规则,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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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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