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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货应符合质量要求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36:51    当前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第一百五十三条【交货应符合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条文解读l

    交货应符合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质量的说明,如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册、网站上的宣传资料等,均可能视为当事人对标的物质量要求的一种约定。

【典型案铡1

    山东省膏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青民二终字第1号莱西市农机服务公司与盖堂永买卖台同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丰集被告交付原告的标的物规格与发票记载的标的物的规格不符,且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该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毗支持。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I 2010)郏民三终字第250号山东顺舟机械有限公司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台同纠纷上诉案:

    二审法院认为,顺兴公司在网页上宣称其生产的SXQS -4B型电动清扫车无二次扬尘,是顺若公司对其产品质量的说明,顺兴公司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20097l6日顺兴公司工作人员辜运来确认诚清扫车存在清扫过程中扬尘过大等问题,顺兴公司20097i7日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延期审理申请中,也认可产品存在“粉尘过大”等质量问题。结合振东公司提交的光盘等证据,本院对顺米公司生产静sx-QS -4B型电动清扫车存在质量问题予蹦确认,该质量问题导致清扫车无法有教进行精扫作业,致使振东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顺*公司自接到撮东公司提出的质量异诚堇夸束作合理赴置。综上,顺兴公司应对撮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教井无不当。顺*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振东公司贷款利息等损失,应予毗赔偿。

  福建省高轻人民法院(2011 l闽民缚宇第705号上海理创商贸有限公司与百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关于百润公司在与理创公司茬订《经销商合作j舟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该协议是否应子撤销的问题。欺诈属于意思表示瑕疵,是针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而官的。判断百润公司在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时是香存在欺诈行为,要看其在签约时是否隐瞒重大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理创公司,致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履方签订的《经销商合作协议》,并不存在能够构成欺诈的内容。理剞公司提供涉案宣传册和阿页内容,还申请所谓百润公司签约代表谭军出庭作证,试图证明百润公司实施欺诈行为,以宣传册等方式诱使理创公司加盟销售其产品。对此问惠,本院分析如下:首先,百润公司一审中对理创公司提供的宣传册和公证网页的真实性来持异议。从百润公司涉案网站于2009109通过有关机构审核,以及宣传册和网页中“资金支持”部分均记载有“客户汇款利息补贴支持:凡是在2010131前回敖到公司的客户,公司按……;凡是在2010212010228期间回款到公司的客户,公司按……”字样等事实看,百润岱司宣传册和网站网页的涉案内容在2010131前就已存在,即:二者出现的时间均早于百润公司与理创公司签订协议的2010511。因此,百润公司抗辩在20106月其宣传册才投入使用、其被公证的网页内客才更新的主张不能成立。其次,从百润公司的宣传册和阿站内容看,有的内客只是行业发展的趋势预测或岱司今后的发展规划;有的内容已得到本案现有证据的证实或理创公司在二审中的承认;有的涉及百润公司基本信息的内容虽然理创公司习:予认可但其未举证证明系虚假信息;有的内客如百润公司的设立王体、广告宣传实际投入金额等,则被现有证据证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有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的规定,上述宣传册和网站内容仅是百润公司的要约邀请,百润公司和理创公司也没有将该宣传册和珂站内容作为震方所签《经销商合作协议》组成部分的约定。故理刨公司认力百润公司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依据不足。第三,证人谭军在出庭作证时脒逑:“我入职被告公司(指百润舟司)之前就有这样的宣传册了,被告一般在开发潜在客户时都会给客户看,以推动产品销售”、“我是20105月初(五一放假吐后)进入百润公司营销总部,518把宣传册给厚告法人代表,我进入公司花了20夭左右发展了原告这个客户,原被告签订合同是2010520左右,签订合同时我也在场”。根据该阵进内容可以推定,理创公司看到宣传册在先,与百润公司签订协议在后。但正如前面所闻连的,百润公司的宣传册内容便是其公司的要约邀请,该宣传册内客最终并未被双方约定成为涉案协议的组成部分。所以,仅就该陈述内容看,并不必然地能够推导出百润公司在发展客户时公司以电汇才式支付货利用其宣传册实施欺诈行为的结论。因此,本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2010511百润公司以欺诈的手段,使理创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经销商台作协议》。故奉案应当认定二者签订的该协议系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不存在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不直予毗撤销。理创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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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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